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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欧盟包装指令?包装指令测试样品需要多少?

类别:行业资讯 文章出处:CTC华商检测 发布时间:2024-11-04 13:48:33 浏览人次:0

2013年2月7日,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2013/2/EU以修订94/62/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的附录I。此指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后生效。

2013/2/EU对94/62/EC的附录I(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第3条第1款对包装定义的说明性例子)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附录I的示例准则(i)、(ii)、(iii)分别增加了19个、4个、2个说明性例子。这些说明性例子列表澄清了包装与非包装的界限。尽管欧盟包装指令历经多次修订,单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要求并没发生变化。

管控范围:

指令涵盖欧盟境内市场中无论来自于工业、商业、办工场所、商店、服务场所、一般家用或其它来源,不论由何种材质制成的所有包装及包装废弃物。

测试对象包括:

产品包装纸盒、纸箱、木框、胶卷盒、塑料袋、气泡袋、泡棉、保利龙、固定器具、薄板、绳索、涂料、墨水、胶带、胶、束线带、标签、说明书。

管控物质及限值:

铅(Pb)+镉(Cd)+汞(Hg)+六价铬(Cr VI)<100ppm

包装指令后来经过多次修订,截止2022年3月1日,最新的修订为(EU)2018/852,主要修改内容有:

  1. 第六条第一段,增加回收比例目标信息:
(f) 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,至少 65% 的所有包装废物将被回收;
(g) 不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,关于包装废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,将达到以下按重量计算的最低回收目标:
(i)50%的塑料;
(ii)25%的木材;
(iii)70%的黑色金属;
(iv)50%的铝;
(v)70%的玻璃;
(vi)75% 的纸和纸板;
(h) 不迟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,至少 70% 的所有包装废物将被回收;
(i) 不迟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,关于包装废物中包含的以下特定材料,将达到以下按重量计算的最低回收目标:
(i)55%的塑料;
(ii)30%的木材;
(ii)80%的黑色金属;
(iv)60%的铝;
(v)75%的玻璃;
(vi)85% 的纸和纸板。
  1. 第七条更改内容,其中第二款更改为:所有成员国应确保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,根据 WFD指令(2008/98/EC,废弃物框架指令)为所有包装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计划。
  2. 第十二条,增加了各成员国应当上报每个日历年数据的要求,成员国应当在收集完日历年数据后的18个月内上报数据给欧盟委员会。

其他的修订有:

(EC) No 1882/2003: 修订了包装指令的第21条的欧盟委员会程序
2004/12/EC:
修订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
2005/20/EC: 
主要是关于新加入欧盟成员转化指令日期及实施日期的补充说明
2013/2/EU: 
修改了94/62/EC 的附录一

另外,欧盟环境法体系还有其他包装相关的法规,品牌商也应当关注:

97/129/EC:建立包装材料识别系统

91/689/EEC: 关于危险废弃物指令

1999/31/CE:关于垃圾填埋的理事会指令

2000/76/EC: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垃圾焚烧的指令

2006/12/EC: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指令。此指令建立了社区处理废物的立法框架。

2008/98/EC,废弃物框架指令WFD(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)

包装指令第十条标准化部分,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当促进堆肥方法及生产堆肥的标准的制定。基于此原因,EN13432: 2000 – “包装:通过堆肥和生物降解可回收的包装要求” 被制定。有获得授权的欧盟认证机构(Notified Body)推出了基于EN13432:2000标准的OK compost认证,对满足堆肥标准的可降解包装进行认证。

标识要求:

包装指令94/62/EC在第八条要求包装本身或者标签上应当有相应标识。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1月28日通过建立包装材料识别系统的决议97/129/EC,对塑料、纸皮、纤维材料、金属、木材等进行了编号。

为了落实包装指令标识要求,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2001年6月16日批准了CR /EN 14311-2002《包装 – 标记和材料识别系统》并于2002年4月17日发布。

EN 14311-2002没有重新设计标识,而是沿用了行业内广为认知的标识如莫比乌斯环。EN14311-2002附录一明确了各种包装材料的标识样式,具体如下表所示。

EN 14311规定的包装标识

有害物质含量限制:协调标准EN 13432附录A(规范性附录)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4,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%的残存无机矿物质(不可降解的)计量。

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

值得注意的是,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mg/kg,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,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,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

同时,指令对包装和包装组件中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做出如下限制:1998年6月30日起,按重量计为600ppm:1999年6月30日起,按重量计为250ppm:2001年6月30日起,按重量计为100pp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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